“酒盒(和天下)”的專利權被無效的前因后果

2023-08-11 14:47

“酒盒(和天下)”的專利權被無效的前因后果

發布時間:2020-10-14     點擊量:277     來源:融智新聞

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融智接受客戶的委托,代理請求宣告專利號201830664733.4,專利名稱為酒盒(和天下)”的專利權無效。在代理此無效案期間,我們經過與客戶的多次討論,敏銳地發現該外觀設計專利一大設計要點是采用了客戶的在先商標圖案,并以此為重要突破點深入挖掘組織證據,最終以在先的商標權成功的使得該外觀設計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


該無效決定的要點也指出
圖片1.png圖片2.png


專利號201830664733.4,專利名稱為酒盒(和天下)”的外觀設計專利與“和天下”的煙的商標對比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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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判斷的具體理由是:
證據7是“和天下”商標,有效期為2008921日至2028920日,因此,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該商標為合法有效在先注冊商標。
證據11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72543號無效宣告裁定書,裁定書認定第5007173號“和天下”商標經長期廣泛宣傳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達到馳名程度。雖然在先商標核定類別是34類煙草,涉案專利是酒盒的外觀設計,但由于在先商標是馳名商標,應對其予以跨類別保護,因此,可以進行涉案專利與在先商標是否相沖突判定。
外觀設計專利與在先商標權是否相沖突,判斷依據是:
涉案專利是否包含了與在先商標相同、近似標識,而不是將在先商標作為對比設計,判斷涉案專利是否與其相同、實質相同或具有明顯區別。因此,判定涉案專利是否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應將涉案專利中所包含的“和天下”的設計與在先注冊商標“和天下”進行比對,判斷是否侵犯了在先商標權。認定是否侵犯商標權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同時要考慮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老話說的好,“煙酒不分家”,這個酒盒的專利是真真的被煙的商標給無效了。通過該案例,也在提醒我們,任何一個權利人應堅持走自主創新的路,而不應和在先的權利相沖突或有意無意抄襲在先權利的設計,否則遲早會碰壁。